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办法(2019版)

时间:2019-03-27浏览:6777设置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医保规范管理,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71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人群:

本校参保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门诊就医和转诊

1.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如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医,须经校医院医师开具转诊单到指定的转诊医院就医。一张转诊单只能在一所指定医院使用,一般转诊单有效期为七天(转诊单开具后的当日起计算)。转诊诊断明确后根据病情选择是否回校医院用药治疗。

三、急诊就医

因急诊需紧急就医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就近选择最快最便利的医院就医。就医后须在一周内携带就医病历到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或公共卫生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转诊手续。

四、处方管理

参保大学生就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普通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三天量、慢性病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七天量。

五、门诊医疗费报销

1. 校内就医报销: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后直接在医院收费处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按照60%比例进行结算报销

2. 校外就医报销:由校医院出具转诊单在校外医院就医的,检查费与甲、乙类药费均按50%报销。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转诊单原件、学生一卡通复印件、外院病历原件和就诊当天病历复印件、医药费正式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复写处方。急诊就医者须在发票或病历上加盖“急诊”章。

3. 报销时间和地点周一到周五1000-16:00,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科文2号楼)。

六、住院就医

住院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1. 大学生参保后凭医保病历、社保卡直接到选定的医院刷卡就医。

2. 如果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可至徐州社会服务保障大厅申领社保卡或办理临时卡

3. 报销所需资料:住院发票、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学期中间患病如需回原籍治疗,须由学院开具准假回家治疗证明,并盖学院章。

5.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七、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 不合理用药不予报销。不合理医疗费用是指违反了有关规定或相关医疗规范所发生的超量、超规定、超范围、不正确的医疗费用。

2. 在校医院就医不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者。

3. 校医院以外医院就医后相关报销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在未登记备案的医院就诊者。

4. 转诊就医者转诊手续未办、在非指定转诊医院就医者、转诊单超过有效期、一张转诊单多家医院多次使用、在校医院以外“首诊”医院转诊未按规定补办转诊手续者。

5.  急诊就医者未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不能提供急诊证明者。

6. 相关报销单据和手续有虚假和涂改的。

7. 所用药物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

8. 借用、冒用他人有效证件的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9. 非法定节假日的异地门诊费用(在外地实习除外,但需出具学院证明)。

、其他

1. 本办法自2019311日正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二〇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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