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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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的管理,提高业务研究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校医院级课题以上申报参照学校《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执行,院级课题申报请参照以下条款。

第二条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是医院科研的主管部门,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在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开展院级科研相关活动(指南发布、课题申报、立项、结项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条 科研承担单位对课题、著作、论文等具有管理、监督责任。承担单位应根据要求组织科研申报人编写申报书,督促科研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并提交结项验收全部文件材料等,同时,应对科研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予以支持。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医院课题按立项性质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面向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全体职工募集。

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发布年度《课题指南》,以上两类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申报。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参与课题的申报:

1、申报人须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研究实力和基本工作条件;

2、课题申报人在申报时,实行不结题、不立项原则,即在研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请下一个新课题,且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是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申报。

第六条  申报人在年度《课题指南》确定的范围内自主选题,或按照指定课题,如实填报《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申报人必须按要求,按时将《申报书》报送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办公室。填写不符合要求、申报手续不全及逾期申报的课题概不受理。

第三章  课题评审立项

第八条  江苏师范大学医院负责对申报科研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在此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参评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发展情况,秉公办事,责任心强。评审组的构成应考虑不同研究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学术观点的代表性,每个研究领域由不少于三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第九条  课题评审的主要原则:

1、课题申报须符合年度《课题指南》的范围及要求;

2、课题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解决的问题或创新点明确,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科研课题的条件;

4、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根据课题评审的主要原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组负责汇总评分,提出建议予以资助的课题,同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和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医院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对建议予以资助的课题进行复核,在充分考虑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予以资助的课题方案,报请后勤管理处批准。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并定期向指导专家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终止课题实施的申请,经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审核,报送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勤管理处可直接作出终止课题实施的决定:

1、课题执行不力、长期拖延,致使课题无法正常执行的;

2、主要研究人员、技术合作发生重大变动,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执行的;

3、技术应用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课题预定目标需作较大修改的;

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课题无法完成的。

第五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按科研资助金额的70%将经费划拨给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财经制度使用经费,剩余经费待课题结项后划拨。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以确保研究工作完成。如课题负责人未完成课题,划拨的课题经费将予以全部追回。

第六章  课题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等。课题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交江苏师范大学医院。

第十七条  医院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验收。评审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划拨剩余经费。评定为良好优秀者在今后课题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评定为不合格者,除书面通知课题负责人外,由课题负责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课题,医院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申请的课题。

第十九条  课题完成并结项后由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与校医院联合颁发结项证书。

第七章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第二十条 其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等实施的奖励。相关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江苏师范大学医院”。

第二十一条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论文等只奖励第一作者。

第二十二 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增刊不在奖励之列)。

第二十三条具体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备注

国家级项目

2

1.各类科研项目奖金的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批准经费的资助额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奖励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奖励一次。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

部省级项目

1

厅级项目

0.3

市、校级项目

0.2

院级项目、专著、工具书

0.1

论文

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0.3

国家级、省市级期刊0.1

 

第二十四条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领导小组初审申报者回避,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出奖励建议,奖励明细院内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 科研奖励工作接受江苏师范大学医院全体员工的监督,任何个人对拟奖励的项目、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向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领导小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江苏师范大学医院科研领导小组对异议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建议,并根据性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提交后勤管理审议决定。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由江苏师范大学医院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江苏师范大学医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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