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7〕3号)及《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介》精神,大学生每年的医保待遇享受期限是每年的1月到12月(新生是9月到次年12月)。2018年学生校外就医费用报销工作进入尾声,下月按照要求将按时启动2019年新的医保待遇周期,为了保证学生的权益,使医保报销工作正常运转,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学生,及时报销2018年校外就医费用,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感谢理解和支持。
校医院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