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校外就医费用报销的通知

时间:2018-12-18浏览:708设置

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73)及《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介》精神,大学生每年的医保待遇享受期限是每年的1月到12月(新生是9月到次年12月)。2018年学生校外就医费用报销工作进入尾声,下月按照要求将按时启动2019年新的医保待遇周期,为了保证学生的权益,使医保报销工作正常运转,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学生,及时报销2018年校外就医费用,截止日期2018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感谢理解和支持。

校医院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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