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发〔2023〕6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7号)文件精神,提出在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现结合我校实际,定于近日启动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6年度我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费共计300元(其中包含长期护理险20元)。
二、信息采集及缴费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校大学生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9月30日-10月20日23:59前,在爱师大APP上进行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并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2023年6月实施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我校学生统一在校办理参保登记,学生自行登录爱师大APP通过微信缴纳2026年度徐州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若因学生微信缴费操作反复不成功,则视为主动放弃参保。主动放弃参保学生须自行下载《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4),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收齐,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教36号楼305室)。
(三)2026年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在户籍地如有医疗救助身份的,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享受当地医疗救助资助。如户籍地是徐州,且有十类医疗救助身份的(具体可查看附件2),经相关部门认定过且符合文件相关条件之一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免2026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费。其他非徐州户籍的且有十类救助身份的学生若在校参保需要个人进行缴费(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原则上由认定地资助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积极做好本校学生参加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在校学生应保尽保。2026年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在外实习等),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或漏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和宣传,让学生、家长等全面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调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五、联系方式
李老师:0516-83656337(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08:00-11:55,下午14:00-17:10)
附件: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5号).pdf
2.《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2〕7号).pdf
4.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docx
校医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