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一、文件依据
《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号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的通知》
(徐医保待〔2021〕70号 )
二、参保范围
本市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含照护险费20元)。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各高校将认证材料统一整理备案。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驻徐高校统一参保缴费后均实行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办法,大学生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报销。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900元。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给予报销。
3.门诊“两病”待遇。如高血压、糖尿病。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办理完医保卡后即可刷卡就医。
1.住院报销比例:
除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90% | 80% | 70% |
备注:县级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未相应升级的,医保仍按照原级别支付;收费标准升级后,医保按升级后的级别支付。 |
一个统筹年度内的报销上限20万元。
2.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属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1.6万元(依据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适当调整)以上的部分,还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无上限。
五、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资料,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按规定报销。
注意: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转诊就医,应由当地三级医院出据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2.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校提供实习证明。3.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