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青霉素及头孢类药品使用的规定

时间:2023-09-06浏览:47设置

为确保临床安全、有效使用青霉素及头孢类药品,方便病人,经院部研究决定,对临床使用青霉素及头孢类药品,特作如下规定:

1.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用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针剂时,使用前必须进行青霉素、头孢类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2.皮试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做皮试。(寒假、暑假除外)

3.连续使用青霉素及头孢类针剂,不受时间限制(中班及夜班除外)。在使用青霉素及头孢类针剂时,应强调“三查八对”,防止差错发生。

4.青霉素及头孢类针剂更换批号或使用间隔超过24小时以上者,须重做皮试。遇周三下午、周六、周日,青霉素及头孢类针剂未连续使用时,护士将输液单收起特殊保管并交班,嘱病人重新挂号复诊。

5.外院青霉素及头孢类针剂一律不予使用。

6.外籍人士慎用青霉素,头孢类等皮试药,因肤色影响皮试结果观察者不予使用。

7.发现“续用”的输液单,当班护士一定要认真核对药品,仔细询问用药情况后方可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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