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浏览:13992设置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驻徐高校大学生202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定于近日启动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缴纳280(另需缴纳的照护险20元,统一由高校门诊包干费补贴)。

(二)被认定为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免费参保。

二、信息采集及缴费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校大学生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1011-1022日下午5:00,在爱师大APP上进行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并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我校学生统一在校办理参保缴费,学生自行登录爱师大APP通过微信缴纳居民医保费用。若因学生银行卡帐户金额不足导致反复缴费不成功,视为主动放弃参保。主动放弃参保学生须自行下载《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收齐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西教6号楼305室)。

(二)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学校为学生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代收代缴,自下一年度11日至12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积极做好本校学生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共同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在外实习等),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或漏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和宣传,让学生、家长等全面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调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五、联系方式

李老师:0516-83656337


附件:

1.《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45号).pdf

2.《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发[2023]7号).pdf

3.扶贫办建档、低保、残疾、特困学生免缴参保费用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docx

4.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操作指南.docx

5.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docx


 

 

 

校医院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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