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予或缓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时间:2023-11-08浏览:10设置

1、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2、承办科室:校医院公共卫生科

(西教6号楼303办公室)

 电话:83656336

3办理对象:因病、伤或残疾确实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

4办理流程及要求:

免予或缓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证明章)或病历,至校医院审核,经校医院公共卫生科审核后签署意见。

 

  


注:学生需自行准备好申请表及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校医院需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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