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医保规范管理,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70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人群:
本校参保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门诊就医和转诊
1.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须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如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医,须经校医院医师开具转诊单到指定的医院就医。一张转诊单只能在一所指定医院使用,一般转诊单有效期为七天(转诊单开具后的当日起计算)。转诊诊断明确后根据病情选择是否回校医院用药治疗。
三、急诊就医
因急诊需紧急就医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就近选择最快最便利的医院就医。就医后须在一周内携带加盖了急诊章的就医病历到西教6号楼校医院305室学生医保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转诊手续。
四、处方管理
参保大学生就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急诊处方用量不超过三天,普通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七天,慢性病处方用药量不超过三十天量。
五、门诊医疗费报销
1. 校内就医报销: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后直接在医院收费处凭有效身份证按照60%比例进行结算报销。
2. 校外就医报销:由校医院出具转诊单在校外医院就医的,甲、乙类费用均按50%报销。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转诊单原件、就诊当天病历复印件、医药费正式发票、发票明细清单,急诊就医者须在发票或病历上加盖“急诊”章。
3. 报销时间和地点:周一到周五10:00-16:00,泉语青阑“一站式”学生社区117室上交材料(遇考试周时间另行通知)(报销款2个月左右汇到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没有短信提示)。
4.参保学生门诊报销上限为900元/人/年。
六、住院就医
住院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1.大学生参保后凭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直接到徐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户籍地住院需在微信公众号-徐州医保-申请异地备案再刷卡住院。
2.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激活电子医保卡。
3.报销所需资料:住院发票、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鲜章)或出院记录(鲜章)、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期中间患病如需回原籍治疗,须由学院开具准假回家治疗证明,并盖学院章。
5.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材料,交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七、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 不合理用药不予报销。不合理医疗费用是指违反了有关规定或相关医疗规范所发生的超量、超规定、超范围、不正确的医疗费用。
2. 在校医院就医不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者。
3. 校医院以外医院就医后相关报销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在未登记备案的医院就诊者。
4. 转诊就医者转诊手续未办、在非指定转诊医院就医者、转诊单超过有效期、一张转诊单多家医院多次使用、在校医院以外“首诊”医院转诊未按规定补办转诊手续者。
5. 急诊就医者未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不能提供急诊证明者。
6.相关报销单据和手续有虚假和涂改的。
7. 所用药物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
8. 借用、冒用他人有效证件的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9.非法定节假日的异地门诊费用(在外地实习除外,但需出具学院盖章证明)。
八、其他
1.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正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